1月3日上午,在《能源化工概论》课程考试中,化工学院2020级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生詹**将手机放在考试座位周围;在《个案工作》课程考试中,哲学学院2022级社会工作专业本科生王*手机夹带作弊。
根据《西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细则》(西大教〔2023〕16号)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扣除学生詹**该门课程总评成绩40分。
根据《西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细则》(西大教〔2023〕16号)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及《西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》(西大教〔2021〕3号)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,学生王*该门课程考试无效,课程总评成绩记为零分,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。
考试巡视组
2024年1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