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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评估工作领导机构

1.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

长:校党委书记、校长

副组长: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、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校长

员:其他全体校领导

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:

1)领导全校审核评估工作,研究部署和协调全校评估总体工作;

2)研究决定评估工作中的重大事项;

3)审定审核评估工作阶段任务、自评报告和数据平台等相关材料。

2.审核评估工作办公室

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审核评估工作办公室。

长: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、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校长

副组长:党(校)办主任、教务处处长

 员:组织部、宣传部、教工部、学工部、校团委、人力部、人才办、科技处、社科处、研究生院、规划与学科处、实验室处、国际部、国内处、审计处、财资部、保卫处、信息化处主要负责人,各院(系、部)书记、院长(主任),图书馆、校医院、后勤集团、高教研究中心、教师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人,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

审核评估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:

1)贯彻落实学校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,协调各专门工作组及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;

2)制订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,分解评估任务,落实目标责任,细化工作安排;

3)布置、检查各院(系、部)、各部门的评估工作,组织开展校内专项评估、自评自建及评估整改工作;

4)研究提出需要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、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;

5)负责组织学校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的起草工作,对各单位审核评估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价,表彰先进,推荐工作亮点;

6)及时了解审核评估动态,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汇报学校审核评估工作进展情况,加强与其他院校的工作联系;

7)做好审核评估后续整改及督导复查相关工作;

8)完成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(二)审核评估工作专项机构

审核评估工作办公室下设自评报告起草组、数据支撑材料组、宣传工作组、综合协调及技术支持组等 4 个工作组。

1.自评报告起草组

由党(校)办、组织部、宣传部、教工部、学工部、校团委、人力部、教务处、科技处、社科处、研究生院、规划与学科处、实验室处、国际部、国内处、财资部、信息化处、图书馆、后勤集团、高教研究中心、教师发展中心等单位组成。

教务处为自评报告起草组负责单位。

主要职责:负责撰写学校审核评估自评报告和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等。

2.数据支撑材料组

由党(校)办、组织部、宣传部、教工部、学工部、校团委、人力部、人才办、教务处、科技处、社科处、研究生院、规划与学科处、实验室处、国际部、国内处、财资部、信息化处、图书馆、后勤集团、高教研究中心、教师发展中心和各院(系、部)等单位组成。

学工部、人力部、教务处为数据支撑材料组负责单位。

主要职责:负责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数据填报,提供《自评报告》《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》《本科生生源质量分析报告》《在校生学习体验调查报告》《教师教学体验调查报告》《本科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》《本科生就业数据分析报告》《用人单位跟踪调查报告》等的支撑材料,编制审核评估工作手册等。

3.宣传工作组

由党(校)办、宣传部、学工部、校团委、信息化处、高教研究中心等单位组成。

宣传部为宣传工作组负责单位。

主要职责:负责建立审核评估网页、制作审核评估视频,进行学校特色专题、审核评估等系列专题报道,编制审核评估宣传手册等。

4.综合协调及技术支持组

由党(校)办、人力部、学工部、校团委、实验室处、财资部、保卫处、信息化处、校医院、后勤集团等单位组成。

党(校)办为综合协调及技术支持组负责单位。

主要职责:审核评估期间专家组接待、校领导协调及会议安排、审核评估信息化条件建设、综合协调等。

(三)院(系、部)审核评估工作组

各院(系、部)成立审核评估工作组,由院(系、部)党委书记和院长(主任)担任组长,院(系、部)其他领导、系(教研室)主任(副主任)、实验室主任(副主任)、院(系、部)办公室主任、辅导员、教学秘书、教务员等成员组成。

主要职责:

1.撰写自评报告。以“学生中心、产出导向、持续改进”理念为核心,以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》为基础,依照新一轮审核评估指标体系,形成自评报告。

2.规范教学运行。完善院(系、部)各类教学运行和质量监控文件制度,包括课程教学大纲、课程试卷、实习实践报告、学年论文、毕业论文(设计),以及各类形成性评价材料(教学过程中分阶段的考核与评价,含每阶段的考核方式、内容、评分标准、成绩单等)。

3.加强质量保障。聚焦本科教学质量,建立多维度的评价与保障机制,不断完善质量标准,将质量标准运用于课堂教学、实验教学、学生实习、第二课堂、课程考试、毕业论文(设计)等各教学环节。积极发挥院(系、部)教学委员会、督导委员会对教学工作的研究、规划、评议功能。通过评教、调查、座谈、问卷、教学检查等形式广泛收集教学信息,吸纳师生对学校教育教学的意见与建议并持续改进,形成质量监控闭环机制。

4.审核评估自评。院(系、部)针对审核评估工作中存在问题加强建设工作,并积极参与模拟审核评估工作。

5.参加审核评估。积极配合进校考察(或线上考察)的专家,做好各项评估工作,认真对待专家给出的意见,形成改进方案并积极整改。

6.做好学校及审核评估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。